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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八字合婚的20项基本法则 八字合婚方法大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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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八字合婚的20项基本法则

【摘 要】:《诗经》在我国文学史上具有崇高的地位,它是艺术的文学诗歌,更是先秦上古社会生活及文化的的民俗学史书。《诗经》艺术的还原了周代的社会生活和婚姻礼俗。本文剖析诗经风诗,从民俗的角度解读诗经中的婚俗礼制,探究其深厚的文化价值。

【关键词】:诗经 "六礼" 婚姻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五百多年的诗歌305篇。先秦时称为《诗》,亦称《诗三百》。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始称《诗经》,并沿用至今。作为我国古文化和古文明的载体,《诗经》内容十分广泛,深刻反映了西周初至春秋中叶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世态人情、民风习俗等等。《诗经》作为中国文学抒情诗的源头,在十五"国风"中,大量的描绘爱情和婚姻的诗,我们从中得以窥见中国古代人们或美好或痛苦的婚恋生活,随之产生一套婚姻程序礼俗制约着原始人性的自由发展。从《诗经·国风》采集来的表现各地民俗风情的婚恋诗中透漏出几千年前婚恋中的风俗,有的至今还在深深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思想,也有一些习俗已经不复存在。本文依据《诗经·国风》中的作品,对先秦婚俗与婚制做简单概述。

男女八字合婚的20项基本法则

一、多姿多彩的婚俗习惯

(一)婚龄与婚时

周代制定周礼,因此在成婚的年龄、成婚的季节方面的礼仪也随之产生了。男子在20岁,女子15岁举行成年礼。举行过成年礼,就意味着长大成人,有了谈婚论嫁的资格。

关于成婚的年龄,也和统治者的人口政策有一定的关系。春秋时代战乱频繁,政府就鼓励多生育,因此男女结婚的年龄可能会大大提前。《诗经》时代的成婚年龄,我们可以认定是男子在20岁至30 岁之间,女子的成婚年龄在15岁至23岁之间。

关于结婚的时令,《荀子·大略》说道:"霜降逆女,冰伴杀内"。可以看出,嫁娶时间多半是在秋末至春初的季节。如《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出嫁时桃花盛开,说明其时应该是仲春。班固《白虎通义·嫁娶》中,"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王风·丘中有麻》每节的首句,都是"丘中有麻"、"丘中有麦"、"丘中有李","麻"、"麦"、"李"三物都是秋初的农作物,可知婚期应该在秋季。周代是农耕社会,秋末至春初季节刚好是农闲时分,正是人和土地都休养生息的时候,在这时成婚既不耽误劳作,也有足够的农作物收获以筹备婚礼。古代劳动人民冬则居邑,春则居野。在春、秋季节举行婚礼,意在阴阳交合,万物生生不息。

(二)婚姻事大,须依礼而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缺一不可

《诗经》时代实际上是礼乐文化时代,特别是礼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讲"礼"的社会。而婚礼又是礼制中最为重要的。婚姻事大,必须依礼而行,不可草率为之,这种礼俗就源于《诗经》时代。

随着各种礼仪的制定和完善,婚姻嫁娶也逐步规范起来,在周朝时期,国

家设有专门的机关来管理民间的婚姻嫁娶——媒氏。《周礼·地官·司徒》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当时国家已经对男女婚嫁的年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都将其登记在案,这与现代的婚姻制度有所相像。由此可见当时如果没有媒人的介绍和父母的承认而私定终身的,是为社会所不齿的,会被视为"淫奔"。

《齐风·南山》中"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充分的反映了当时的婚恋制度是极其森严的。在当时,单单是两情相悦是不可以的,礼教的束缚是非常强大的,所以在《诗经》又有很多男女有所爱恋却又不能结合在一起的矛盾、苦闷的抒发。《郑风·将仲子》中,男女之间互相喜欢,却又因为礼教的限制不能在一起,主人公在《诗经》中唱到"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在后文中,不仅父母是"可畏"的,"诸兄之言、人之多言"也是可畏的,是不能不考虑的。《卫风·氓》中就能很好的体现当时的婚恋制度,"匪我愆期,子无良媒",由此可看,即使当时是两情相悦的,没有"良媒"的话,女子也是不敢嫁给男子的,《鄘风·柏舟》"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本来女子已经有了喜欢的对象,心有所属,却遭到了母亲的强烈反对,女子只能被迫放弃,这首诗歌就是女子反抗的声音礼教通过婚俗和社会舆论干预生活的时代,能发出这样的反抗声音实属不易,可是也仅仅是反抗的声音了,在行动上还是不得不服从的,否则很可能无法在社会立足的。礼制中规定了父母对婚姻的决策权利,强调了媒人是婚姻的牵线人,而成婚的男女双方却没有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这说明明媒正娶仍被视为男婚女嫁所必须遵循的婚姻法则。

男女八字合婚的20项基本法则

(三)"六礼"成婚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进步,宗法制度的完善。人们对婚姻的缔结非常重视,即所谓[1]"夫昏礼,万世之始也。" 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考察,男女就可以举行婚礼了。在《诗经》时期,无论在民间还是上流社会,其婚礼的规模不尽相同,但是过程都是比较固定的。《诗经·东山》中说:"之子于归,皇驳其马。亲结其缡,九十其仪。"可见当时的婚礼过程是极其复杂的。随之而产生一套完整的婚姻程序,尤其聘娶婚制下的"六礼"最为完善,诗经中有不同程度的展现。[2] 《仪礼·士昏礼》就提到了婚礼有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周代的婚礼中的"六礼",尽管这只是士阶层的婚仪,可是因为士阶层处于天子、诸侯和庶民之间,其六礼就具有了代表性。"六礼"的实行,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早期。《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旧说指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拟于渭滨。"文定"指定婚礼,即"六礼"中的"纳征",文王结婚时还亲迎于渭水之滨。诸侯、庶民婚礼的繁简隆重程度虽有不同,但六礼的仪节程式却是自上而下一以贯之的。东汉郑玄在《仪礼》注中解释了"六礼":

一曰纳彩——纳其采择之礼;就是指男方请媒人到女家说亲,得到应允之后派 使者送上雁为礼物,开始缔结婚约。如果女方父母接收了礼物,男方还要请媒人送上活雁作为礼物,并正式向女方提出缔结婚姻的请求。《邶风·匏有苦叶》"雝雝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冰未泮。" 这里记叙的就是媒人手执活雁,清晨赶往婚家进行说合婚姻的情形。在这里体现古代婚嫁用雁之礼俗,《仪礼·士昏礼》开篇用"昏礼下达,纳采用雁"纳采相当于后来的提亲、说媒。今天,我国民间仍有这种婚俗,男方往往拿着礼物去女方家提亲。

二曰问名——将归卜其吉凶;问名是指在女方接受了礼物,表示允许的情况下,男方再派人带着礼物到女方家探问姑娘生母的姓名来区分嫡庶,再问女子的名字、排行、年龄、生辰八字等,以便占卜婚姻的凶吉。男方在祖庙占卜的结果是大吉。婚姻的缔结方能进行,否则终止。《诗经》时代的卜筮无疑不是历史的积淀和时代变革的产物,并且占卜是古代婚礼中的重要的一步。《卫风·氓》"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在这里的卜是卜卦,即用火灼龟甲,看龟甲上的裂纹来判断凶吉,筮即用蓍草排列来推算占卦,体即卦体,用龟甲蓍草占卜视其所显示的事象观其凶吉,占卜后卦体吉利方可成婚。当时男女婚前占卜是一种礼俗。在今天一些落后地区,很多偏远地区的农村婚前要占卜男女的生辰八字,属相是否相克,经算命先生卜算方可约定婚期,即择定订婚、结婚的吉日良辰。也就是现在的"合婚""合八字"。

三曰纳吉——"归卜于庙得吉凶,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男方占卜,获得吉兆以后就送雁到女方家报喜,行纳吉礼后,婚约正式确定。如果获得凶兆,就无须纳吉。

四曰纳征——"使使者纳币以成昏";向女方家送聘礼。

纳吉和纳征是"六礼"中最为重要的环节,聘礼最初的意思是男方对于女方家庭中失去劳动力的补偿,随着父权社会男人地位和权力的优越,纳彩和纳征使婚姻变成一种买卖关系,男人通过支出聘礼,女性被当成像货物一样可以交易。在婚姻生活中,女性的地位和人格彻底的跌落,变成男人的附庸的和财产。

五曰请期——"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辞告之",男方卜定吉日,由媒人到女方家询问确定婚期,一般而言都是由男方确定,但在仪节上仍要先问女方家,以示尊重。

六曰亲迎——"大夫以上亲迎"。婚期那天,男方乘黑漆马车亲自迎接女方。在《卫风·氓》中整个婚礼表现的很全面:"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中,就是男子向女子求婚,以布为聘礼。"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是指纳吉和亲迎这个阶段,有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子就可以带着自己嫁妆等着男方家来接。

"六礼"中的亲迎,是把婚姻向社会公众宣告其有效。《诗经》关于"亲迎"仪式的场面多有描述,《召南·鹊巢》"之子于归,百两御之";《郑风·丰》"叔兮伯兮,驾车与归"再现了婚礼的声势浩大的场面。娶妻之日,黄昏之处,新郎与宾客前往女家迎娶新娘,将其迎回后,男方设宴共食,夫妻共饮,此称为"同牢"。将瓠瓜分为二瓢做饮器称为"卺",新婚夫妻各取一卺饮酒称为"合卺"。新郎入室中解下新娘束发的丝绳,称为"结发"。翌日清晨,新妇沐浴梳妆之后拜见公婆并伺候公婆进食表示孝顺,至此婚礼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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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远古遗风与周法宗礼并存下的婚姻形式

在当时封建王朝的统治下,宗法制度和社会礼教处在开化与未开化之间,原古社会的遗风流韵与时代文明交叉演变,礼乐教化影响着人们的婚姻生活,乡野民间尚有原始婚俗的影子。

(一)和现代婚姻理念接近的一夫一妻制

先秦的婚制,源于先秦的礼制,是先秦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礼记·昏仪》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曾经历原始群婚、血族群婚、亚血族婚、对偶婚等形态,后来才正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由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实行,女子离开自己氏族嫁到男方,从夫居住,所生子女由父系计算世系。《周官》记载:"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取判妻人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这类现象很可能大约是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的过渡形态遗留。至今苗族仍有"游方"等类似社交活动。从(诗经)中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已确立下来。《周南·桃夭》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句子,明显是女子出嫁到男家。《卫风·氓》中,"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阁极,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这是与现代婚姻忠诚专一的观念相一致的。

周王朝时期执行着严格的男权宗法制,男性成为社会的主宰,主流婚姻渐渐归向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男的最少有一个妻子,即"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备了它特殊的含义,使它成为只是针对于妇女的一夫一妻制。"可见周朝实行的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中,女性没有婚恋自主权。《诗经》婚恋诗中的《召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这是一个良家女子对抢婚行为的控诉。《·蝃蝀》就对一名追求婚姻自由的女子进行了指责:"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

蝃蝀在诗经中的意思为彩虹,《释名》"虹"下云"虹又曰美人。阴阳不和,昏姻错乱,淫风流行,男美于女,女美于男,互相奔随之时,则此气盛。"在古代,"虹"被看做是女人淫乱的象征,以"蝃蝀"作名,可见对女人不遵循礼法的蔑视苛责。女人力量的微弱,地位的低下,对自由美好的婚姻恋爱的追求是无法与封建礼教抗衡的。

(二)一夫多妻的媵婚制

一夫多妻制度与一夫一妻制度是相悖的,但却是同时存在的。在父权社会,要求男人的忠诚专一是不现实的,一夫一妻制只是单方面要去女性对婚姻绝对忠诚,男人却可以拥有多个媵妾。尤其在贵族中,拥有媵妾是很普遍的。它标示着贵族男子在婚姻中的特权,表现了对女性的占有和奴役。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母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女方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一夫多妻的媵妾婚姻作为诸侯间平息战乱,繁衍生育的最佳政治婚姻,在《诗经·大雅·韩奕》中"韩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两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描写了韩候娶妻的盛况,正妻身份的高贵与众多的陪嫁女,这些女人都是韩候的媵妾。《卫风·硕人》诗意清晰,为送嫁诗,浓墨重彩渲染了庄姜嫁卫的隆礼,诗中带写一笔媵侄娣,--"庶姜孽孽,庶士有朅"。庶姜即媵嫁之诸娣也。

媵婚制是周代诸侯各国为了政治联盟和延续后代子嗣而用礼制规定下来的特权婚姻。在这一婚姻形式中,贵族妇女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结成政治联盟的工具和生育机器,很多被当成炮灰牺牲在父兄攻城掠地的战争中。

(三)原始遗俗"血缘的内婚制"

在《诗经·齐风》中很多描写齐国贵族的婚礼,我们可以从中透视在封建社会初期贵族的婚礼文化。通过《诗经》我们不难发现,齐国贵族的婚姻极其开放的或者说是混乱的。在《诗经·南山》、《诗经·蔽笱》等诗歌中就描写了为后世所不齿的婚外情,齐襄公和其同父异母的妹妹鲁桓公夫人文姜秽乱,世人皆知其卑劣行径。实际上,这也是一种特殊的婚俗,即"血缘内婚制",进一步说就是在同一血缘中嫡亲的兄弟姐妹之间产生的婚姻形式。这是因为当时齐国地处古时的东夷之地,是蛮夷之国。齐国重视农业盐业,但是妇女纺织和加工也同时让国家富强了起来,所以在齐国,女子参加劳动是很普遍的,在经济上也是相对独立的,从而能够获得男女地位上的平等。其次是齐国的性观念比较开放,不仅是平民,贵族妇女也把贞操看得很淡。诗经的时代是华夏民族由野蛮向文明过度的时代,这种婚俗已经渐渐地消失瓦解,但是也有一些蛮荒之国的贵族将这种不太"合理"的婚俗制度保留了下来,这也是社会发展的不健全的表现,因为当时社会的发展不可能是完全同步的,有比较先进的制度,也必然有落后的制度被保存沿袭了下来。

虽然是一种古老的婚俗,在封建社会基本建立的时代,在相对"先进"的

诸侯国,这也是为社会所不齿的,所以就有了《载驱》中"鲁道有荡,齐子翱

翔"的感叹。班固也曾说:"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日巫儿,为家主饲……至今以为俗。""国中"和"民至今以为俗"可以证明内婚制是来自远古母系社会习俗的遗留,长女不嫁,作为当时齐国一种婚俗,主要原因是齐国贵族妇女不需要通过婚姻来依附男人生活,她们可能经济上比较宽裕。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源于在齐国贵族中流行的"血缘内婚制"。

诗经中呈现的繁多的婚姻制度是多元的,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与当时的阶级背景,地域文化和政治等因素分不开的。礼乐教化对于民间庶民百姓的约束较为宽松,这种宽松的婚恋自由使得夫妻关系更加稳定和谐,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发展。贵族诸侯间的媵婚制受礼制的保护,彰显了贵族高贵的身份和地位,也体现了周人对于家庭兴旺,子嗣延绵生命愿求和父权为纲的社会氛围。特殊地域的血缘内婚制是与周礼相悖的,受到舆论与宗法伦理的谴责,其实这是和人类始祖女娲与伏羲的结合一样,是为了保持血缘融合纯净的氏族团体。到了汉代,内婚制还是存在的,只不多演变成了[3]出五服的内婚制,汉惠帝及其皇后张嫣就是甥舅的关系。到了近现代,偏远仍旧有表亲通婚的习俗。为世俗伦理不容的内婚制渐渐在历史的进程中消失殆尽,现代法治社会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通婚。

三、婚姻中的和谐与矛盾

(一)和谐

《郑风·女日鸡鸣》是新婚夫妇之间对话形式的联句诗,"宣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对早起、禽射、烧菜、对饮、相期偕老的叙述,表现的是新婚的和睦生活。《齐风·鸡鸣》写女子催丈夫早起,以免耽误正事。这两首诗歌唱的都是婚后的幸福与和谐。 婚姻生活中的这种和谐,体现了男女之间矢志不渝的爱情。如《邶风·击鼓》及《王风·大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对融洽生活的最好的诠释。

(二)矛盾

《卫风·氓》"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写女子婚后承担一切家务,没日没夜的劳作却换来丈夫的粗暴对待、兄弟的咥笑,只留下自己悲悯哀怨。《召南·江有汜》《邶风·谷风》等也属于《诗经》中表达弃妇伤悲的诗作,这类诗以第一人称的口吻叙述和抒发抒情主体被抛弃的苦痛,叙述婚前、婚后的对比,刻画了一系列天真多情、勤劳善良却遭到抛弃的传统封建女性,她们牺牲在婚姻的矛盾中。 这类矛盾的存在并非偶然,男尊女卑的社会制度下,矛盾必然存在与封建礼教和妇女家庭幸福的愿望之中,当矛盾不可避免地爆发时,处于弱势的难免遭受破害。或因无法育子、或因年老色驰、或因男子喜新厌旧用情不专,即便没有违背[4]"七出"的规定,再怎么纯朴、善良、忠贞的女子也不能完全避免遭受压迫和戕害而沦为弃妇的境况。

综上所述,通过《诗经·国风》中质朴的婚恋诗记录了异彩风尘的若干婚俗,真实反映了周代先民的婚姻状况及社会现实情形。周代的礼俗规定和限制了青年男女的婚恋自由,宗法社会却又开始为男女之结合聘娶,以及婚姻生活设置下层层的礼法制度——择偶方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经中以"六礼"为核心的主流婚俗表现较多。固定了一夫一妻,多媵、妾的婚姻模式,提高了男性的地位和权威束缚了女性尤其是其婚后的生活,使她们逐渐沦为男性之附庸与生育工具。虽然周朝处于过渡阶段,但各项制度正逐步建立和完善、许多观念也已渐渐形成,多种多样的婚姻形态礼俗折射出当时生产力之下的社会形态,使诗经中的婚姻礼俗具有了深厚的文化内涵及其历史传承久远的人文意义。

注释: [1]引自《仪礼·士昏礼》 佚名

[2]亦称、。是记载制度的著作,与、合称"三礼"。

[3]指的是出了"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关系关系。

[4]"七出"是西周时期中对于婚姻的解除所作的习惯性规定。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丈夫可以以七条理由休妻,解除婚姻关系的大权掌握在男子手中。

参考文献:[1]班固·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第八下)·上海:中华书局, 1962.1640

[2]江林·《诗经》与宗周礼乐文明.,2010

[3]陈子展.诗经直解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 .258-354

[4]战学成.婚冠之礼与《诗经》婚俗诗·北方从论·2007(4).4-7

[5]李山.诗经的文化精神[M]北京:东方文学出版社.1997.122-138

[6]中国诗经学会.诗经研究丛刊第二辑.学苑出版社.2002.1.23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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