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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哪里有八字合婚 八字合婚哪里算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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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婚,◆1.主持婚事。○《唐律疏議‧戶婚‧義絕離之》:“下條嫁娶違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獨坐主婚。”○[元][馬致遠]《薦福碑》第一摺:“將來就勞哥哥主婚,成就這門親事。”○[清][蒲松齡]《聊齋志异‧薛慰娘》:“此生品誼可託;待汝三兄至,為汝主婚。”○[周立波]《山那面人家》:“當了主婚人,他只得不走。”◆2.指主婚人。○[明][陳汝元]《金蓮記‧媒合》:“月下傳言,多蒙作伐;堂前醮酒,權作主婚。”

重婚,◆1.亦作“重昏”。指已有親緣關係的雙方再結姻緣之好或重疊交互為婚姻。○《史記‧秦本紀》:“[申駱]重婚,[西戎]皆服。”◆2.重新婚配,再次結婚。○[元][無名氏]《隔江鬥智》第一摺:“我當替你別選高門,重婚俊傑,也不誤你一世。”○[元][柯丹丘]《荊釵記‧大逼》:“他那裏重婚,我這裏改嫁。”○[清][李漁]《慎鸞交‧造端》:“一旦憐新棄舊,逼使重婚。”◆3.法律上特指已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石三友]《金陵野史‧胡小石和楊仲子》:“西洋人的風俗習慣,是不許重婚,更不許納妾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總則”規定,禁止重婚。

徵婚(征婚),◆公開徵求配偶。○[魯迅]《准風月談‧雙十懷古》:“戰士社代社員徵婚。”

指婚,◆[清]制,皇族子女的婚嫁,由皇帝批定,稱為“指婚”。○《清會典事例‧宗人府》:“王公一切事務,俱係宗人府承辦。伊等之女指婚請封,自應咨報宗人府查覈,轉行禮部照例辦理。今各由本家報部,殊屬不合。”

指腹為婚(指腹为婚),◆見“指腹為親”。

證婚人(证婚人),◆舉行結婚儀式時請來做證明的人。○[蔣子龍]《喬廠長上任記‧上任二》:“你當我們的證婚人。”亦省稱“證婚”。○[曹禺]《日出》第二幕:“在衙門裏做事是真麻煩。今天要參加什麼典禮,明天要當什麼證婚。”

證婚(证婚),◆1.舉行結婚儀式時做證明。○[老舍]《四世同堂》四四:“他的眼忽然一亮,像貓子忽然看到老鼠那樣,‘乾脆請[日本]人給證婚,豈不更漂亮?’”◆2.見“證婚人”。

正婚,◆亦作“正昏”。◆指符合禮制的婚配。古人一般以男子二十歲至三十歲、女子十五歲至二十歲於春秋兩季嫁娶為正婚。○[晉][孔晁]《答馬昭》:“[晁]曰:‘有女懷春’,謂女無禮,過時故思;‘春日遲遲’,蠶桑始起,女心悲矣;‘嘒彼小星’,喻妾侍從夫人;‘蔽芾其樗’,喻行遇惡人;‘熠燿其羽’,喻嫁娶盛飾。皆非仲春嫁娶之候。○[玄]據期盡之教,以為正婚,則奔者不禁,過於是月窮矣。”○《詩‧召南‧摽有梅序》“《摽有梅》,男女及時也”[唐][孔穎達]疏:“[毛]以卒章云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為蕃育法,二章為男年二十八九、女年十八九,首章謂男年二十六七、女年十六七,以梅落喻年衰,則未落宜據男年二十五、女年十五矣。則[毛]以上二章陳年盛正昏之時,卒章蕃育法,雖在期盡,亦是及時。”○《詩‧召南‧野有死麇》“有女懷春,吉士誘之”[毛]傳“春,不暇待秋也”[唐][孔穎達]疏:“《傳》以秋冬為正昏。此云春者,此女年二十期已盡,不暇待秋也。”○《周禮‧地官‧媒氏》“中春之月,令會男女”[唐][賈公彥]疏:“舉正昏以刺時。”

早婚,◆1.亦作“早昏”。謂未到一定年齡而結婚。○[隋][王通]《中說‧魏相》:“早婚少娉,教人以偷。”○《詩‧召南‧摽有梅序》“男女得以及時也”[唐][孔穎達]疏:“《禮‧文王世子》曰:[文王]十五生[武王],[武王]有兄[伯邑考],故知人君早昏,所以重繼嗣。”◆2.過早結婚。與“晚婚”相對。如:他十八歲就結婚,算是早婚。

雜婚(杂婚),◆人類社會最原始的婚姻形式。指男女兩性間不問有無血緣關係,不分輩分,隨意發生性關係。○[郭沫若]《棠棣之花》第二幕:“太古時候並沒有什麼貧富的懸殊,但是男女們是雜婚野合。”參見“雜交”。

約婚(约婚),◆訂立婚約。○[宋][王曾]《筆錄》:“朕後宮中有諸女,當約婚以示無閒,庶幾異日無累公等。”○[清][姚鼐]《張貞女傳》:“今律與人約婚而中背者有刑。”○[魯迅]《且介亭雜文二集‧非有復譯不可》:“他看得譯書好像訂婚,自己首先套上約婚戒指了,別人便莫作非分之想。”

幽婚,◆亦作“幽昏”。◆[魏][晉]志怪小說中謂人與鬼結婚。如[范陽]人[盧充]年二十,先冬至一日,出宅西獵戲,過[崔少府]墓,與[崔]氏亡女成婚三日,後生一子。見[晉][干寶]《搜神記》卷十六。後亦指非人間配偶。○[宋][蘇軾]《花落復次前韻》:“人間草木非我對,奔月偶桂成幽昏。”

迎婚,◆猶迎娶。○《東周列國志》第十三回:“[魯莊公]集群臣商議,為[齊]迎婚之事。”

銀婚(银婚),◆西方風俗稱結婚二十五周年。

議婚(议婚),◆說親;商談聯姻之事。○[金][王若虛]《太乙三代度師蕭公墓表》:“年十六,父兄議婚。師曰:‘性喜出家,不願娶也。’”[清][蒲松齡]《聊齋志异‧青蛙神》:“雖故卻之,而未敢議婚他姓。”○[樊增祥]《樊山判牘續編‧批周清存稟詞》:“此女在爾家多年,雖媳猶女,仰即妥為議婚,勿稍草率。”

燕爾新婚(燕尔新婚),◆形容新婚的歡樂。語出《詩‧邶風‧谷風》:“宴爾新昏,如兄如弟。”○[陸德明]釋文:“宴,本又作‘燕’。”○[孔穎達]疏:“安愛汝之新昏,其恩如兄弟也。”原為棄婦訴說原夫再娶與新歡作樂,後反其意,用作慶賀新婚之辭。○[元][關漢卿]《裴度還帶》第四摺:“狀元下馬就親,洞房花燭,燕爾新婚。”○《金瓶梅詞話》第八回:“話說[西門慶]自從娶了[玉樓]在家,燕爾新婚,如膠似漆。”○[清][孔尚任]《桃花扇‧辭院》:“只是燕爾新婚,如何捨得。”

新婚燕爾(新婚燕尔),◆極言新婚歡樂。燕,宴,安樂貌。○[元][賈固]《醉高歌過紅繡鞋‧寄金鶯兒》曲:“樂心兒比目連枝,肯意兒新婚燕爾。”○《醒世恒言‧獨孤生歸途鬧夢》:“昔有夫妻二人,各在芳年,新婚燕爾,如膠似漆,如魚似水。”亦作“新昏宴爾”。○[清][章學誠]《文史通義‧文理》:“以謂凡對明月與聽霖雨,必須用此悲感,方可領略,則適當良友乍逢及新昏宴爾之人,必不信矣。”參見“宴爾”。◆补证条目■极言新婚欢乐。燕,宴,安乐貌。○叶兆言《枣树的故事》第一章:“对于新婚燕尔的小夫妻,这些该死的故事显然的不合适。”

新婚,◆亦作“新昏”。◆剛結婚。○《詩‧邶風‧谷風》:“宴爾新昏,如兄如弟。”○[唐][杜甫]《新婚別》詩:“勿為新婚念,努力事戎行。”○[清][采蘅子]《蟲鳴漫錄》卷二:“﹝[聖歎]﹞自言人生,惟新婚及入泮二者為最樂。”○[峻青]《秋色賦‧黑羊山下》:“這是一對新婚的少年夫妻。”

文明結婚(文明结婚),◆舊時稱不依舊習俗的新式結婚。○[葉聖陶]《倪煥之》十七:“對於這意見,[金小姐]認為可行,[煥之]也就表示同意,於是決定用‘文明結婚’的儀式。”

未婚妻,◆已有婚約的雙方,女方是男方的未婚妻。○[清][顧炎武]《先妣王碩人行狀》:“[王氏]者,[崑山]儒生[顧同吉]未婚妻也。”○[巴金]《滅亡》第七章:“我現在只唱開頭的一部分,唱到[拉進]辭別未婚妻到[頓河]地方去煽動革命為止。”○[曹禺]《北京人》第二幕:“[袁先生]說他的未婚妻就要到。”

未婚夫,◆已有婚約的雙方,男方是女方的未婚夫。○[老舍]《四世同堂》二三:“在結婚以前,她就由娘家人的神色與低聲的嘀咕中領會到她的未婚夫不大喜歡她。”○[巴金]《關於<春天裏的秋天>》:“家裏早替她作了安排,挑選的未婚夫就是這個學校的校董。”

晚婚,◆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以後再推遲若干年結婚。如:大力提倡晚婚晚育。

外婚,◆指姻戚。○《逸周書‧大武》:“四戚:一內姓,二外婚,三友朋,四同里。”

退婚,◆解除婚約。○《初刻拍案驚奇》卷十:“[金朝奉]大喜道:‘但得退婚,不致在下受累,那在乎這幾兩銀子!’”○《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一回:“如果肯退婚時,看他是個什麼材料,就在公司裏派他一個差事。”○[李劼人]《死水微瀾》第六部分四:“[蔡興順]那方的退婚話,她自己去說,包答應。”

頭婚(头婚),◆舊謂童男或童女同他人結婚。○[清][李漁]《奈何天‧軟誆》:“當初許他的時節,並不曾查訪根由,只說他是頭婚正娶。”

童婚,◆未成年而結婚。

通婚,◆亦作“通昏”。◆結成姻親;互通婚姻。○《魏書‧官氏志》:“凡與帝室為十姓,百世不通婚。”○[宋][陸游]《村女》詩:“白襦女兒繫青裙,東家西家世通婚。”○[宋][陳師道]《後山談叢》卷一:“兄弟之國,禮不通昏。男女之際,易于生隙。”◆补证条目■结成姻亲;互通婚姻。○张竞生《美的社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一,爱是广大不是局部的,故我们应当提倡与俄人通婚。”又:“第四,爱是广大不是局部的,故我们应当与满、蒙、回、藏人通婚。”

提婚,◆男方或女方向對方提議婚事。○[老舍]《微神》:“提婚是不能想的事。許多許多無意識而有力量的阻礙,像個以力氣自雄的惡虎,站在我們中間。”○[曹禺]《北京人》第一幕:“為什麼屢次有人給[愫小姐]提婚,他總是東不是西不是地挑剔、反對?”

逃婚,◆逃避不自由的婚姻。○[巴金]《家》三一:“我做了我們家裏從來沒有人敢做的事情,我實行逃婚了。”○[葉文玲]《長塘鎮風情‧青燈》:“沒多久,逃婚的大小姐又從[武漢]寄來了一張和一個陌生男子的訂婚照片。”

適婚(适婚),◆謂適合結婚年齡。如:這個城市的適婚青年們,普遍地實行晚婚。

世婚,◆世代為婚。○[唐][韓愈]《陸渾山火和皇甫湜用其韻》:“女丁婦壬傳世婚,一朝結讎奈後昆。”◆补证条目■世代为婚。○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方正》:“羊鄧是世婚。”

師婚,◆指征伐期间的婚配。○《魏书·世祖太武帝纪》:“甲申,義隆使獻百牢,貢其方物,又請進女於皇孫以求和好。帝以師婚非禮,許和而不許婚,使散騎侍郎夏侯野報之。”

群婚,◆原始社會的一種婚姻形式。可分兩個不同階段:一、族內群婚:由雜交狀態發展為氏族內部兄弟姊妹間的群婚,即血緣群婚。二、族外群婚:禁止兄弟姊妹間通婚,而以外族男女為對象的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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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婚,◆亦作“求昏”。◆男女中的一方請求對方與己結婚。○《晉書‧姚興載記下》:“今來求婚,吾已許之。”○[唐][李復言]《續玄怪錄‧定婚店》:“[杜陵][韋固]少孤,思早娶婦,多方求婚,不成。”○[宋][孔平仲]《孔氏談苑‧楊大年不願富貴》:“﹝[王旦]﹞卒時,屬其家事一付[大年]。○[丁晉公]來求昏,[大年]令絕之。”○[清][王韜]《淞濱瑣話‧魏月波》:“﹝[魏月波]﹞丰姿娟麗,有如初日芙蓉。遠近咸嘖嘖艷其美,爭求婚焉。”○[廬隱]《海濱故人》四:“在路上[玲玉]告訴[露沙],這次[劍卿]向她求婚,已經不能再堅執了。”

請婚(请婚),◆亦作“請昏”。◆求婚。○《左傳‧昭公四年》:“[椒舉]遂請昏,[晉侯]許之。”○[晉][石崇]《王明君辭序》:“[匈奴]盛請婚於[漢],[元帝]以後宮良家子[昭君]配焉。”○[明]徐渭《蜀漢關侯祠記》:“愚以為即使有之,特加於請昏之狡[吳],[芳]與[士仁]等之攜貳,而不知彼三人者,皆[漢]賊,非可與語於士大夫。”○[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四章第一節:“《通鑒》在[唐太宗][貞觀]八年(六三四年)記載[吐蕃]遣使來請婚事。”

乾婚(干婚),◆掛名的婚姻。○《西游補》第十三回:“[行者]道:‘合過些乾婚,當得數麼?’老翁道:‘總是婚姻,不論乾濕。’”

皮婚,◆[歐洲]風俗稱結婚十二周年為“皮婚”。

偶婚,◆即對偶婚。○[郭沫若]《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第一篇第一章第二節:“在《易經》中群婚的遺習無可考見,惟偶婚的痕跡則儼然存在……這些都好像是一時的一夫一妻。這偶婚的遺習我們從母系制度的殘存還可以得到旁證。”

男大須婚(男大须婚),◆男子長大成年後總要娶親成家。○《五燈會元‧天衣懷禪師法嗣‧侍郎楊杰居士》:“忽大悟,乃別有男不婚、有女不嫁之偈曰:‘男大須婚,女長須嫁。討甚閒工夫,更說無生話。’”○《三國演義》第五四回:“男大須婚,女大須嫁,古今常理。”○《兒女英雄傳》第二三回:“男大須婚,女大須嫁,這是人生大禮。”亦作“男大當婚”、“男大當娶”。○[明][朱鼎]《玉鏡臺記‧議婚》:“自古道:男大當婚,女長須嫁。○[潤玉]年已及笄,要覓一婿。”○《好逑傳》第八回:“古語說得好:男大當婚,女大須嫁。侄女年雖不大,也要算做及笄之時。”○[老舍]《駱駝祥子》十四:“男大當娶,女大當聘,你六十九了,白活!”

男大當婚(男大当婚),◆見“男大須婚”。

冥婚,◆謂將已死男女結為婚姻。○《舊唐書‧蕭至忠傳》:“[韋庶人]又為亡弟贈[汝南王][洵]與[至忠]亡女為冥婚合葬。及[韋氏]敗,[至忠]發墓,持其女柩歸。”○[清][葉廷琯]《吹網錄‧遷葬嫁殤》:“[穆正國]子[平城]早卒。○[孝文]時,[始平公主]薨於宮。追贈[平城]駙馬,與公主冥婚。”

明婚正配,◆猶言明媒正娶。○[元][楊顯之]《瀟湘雨》第四摺:“老相公,你小姐元是我[崔文遠]明婚正配許與侄兒[崔通]的。”○《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一:“[文姬]與我起初,只是兩下偷情,算得個外遇罷了;後來雖然做了親,元不是明婚正配。”

眉婚,◆以眉目傳情,心許成婚。○[宋]《行香子‧代贈》詞:“十年心事,兩字眉婚,問幾時,真箇行雲。”○[況周頤]《蕙風詞話》卷二:“‘眉婚’二字新奇,殆即目成之意。”

賣婚(卖婚),◆亦作“賣昏”。◆謂索取高額財禮的買賣婚姻。○《新唐書‧高儉傳》:“初,[太宗]嘗以[山]東士人尚閥閱,後雖衰,子孫猶負世望,嫁娶必多取貲,故人謂之賣昏。”○[清][郝懿行]《證俗文》卷四:“厚齎娉財曰賣婚。”

論婚(论婚),◆談論婚事。○[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言食則餬口,道錢則孔方,問移則[楚丘],論婚則宴爾。”

聯婚(联婚),◆締結婚姻關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十回:“況且[滿][漢]沒有聯婚之例,那裏來的這個話。”○[郭沫若]《孔雀膽》第一幕:“今天我們[雲南]和[大理]聯婚,但還缺少一位月下老人,所以要請你在參知政事之前,還要參知婚事。”

連婚(连婚),◆通婚,連姻。○[句道興]本《搜神記》:“[雍州]刺史[梁元緯]以帝連婚。”○[唐][劉肅]《大唐新語‧公直》:“既連婚國相,父子崇赫。”○[清][蒲松齡]《八月為畢載老覆顏山趙啟》:“向日連婚,遂成畫閣金蘭好;他年長姒,猶是周親姊妹行。”

離婚(离婚),◆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晉書‧愍懷太子遹傳》:“初,太子之廢也。妃父[王衍]表請離婚。”○[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賢媛》:“[賈充]前婦是[李豐]女,[豐]被誅,離婚徙邊。”○[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三:“[郭知運]以離婚為逐客。”○[曹禺]《北京人》第二幕:“他,他瘋了,他要離婚。”

賴婚(赖婚),◆亦作“賴昏”。◆謂訂立婚約後又反悔、抵賴。○[明][高濂]《玉簪記‧誑告》:“你騙我錢財賴婚,你強逼我空門議親。”○[清][吳榮光]《吾學錄初編‧昏禮門‧品官昏》:“以至兩家推諉,期屢卜而屢更,相習成風,貴賤一轍,不但男女怨曠,甚至釀成強娶賴昏之獄。”○[胡祖德]《滬諺外編‧賣妹成親》:“從小攀親[莫氏]女,[莫]家豪富要賴婚。”

軍婚(军婚),◆指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的婚姻。◆补证条目■指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毕淑敏《君子于役》:“破坏军婚是很重的罪孽,小木匠被送到遥远的劳改农场去服刑。”

驚婚(惊婚),◆指民間未婚女子因害怕被搜選入宮而急急婚配。○[宋][無名氏]《五國故事‧後蜀孟昶》:“﹝[孟昶]﹞遂遷新宮而居。其宮宇稍廣,乃選民間女子有殊色者充之……而民間懼其搜選,皆立求媒伐而嫁之,謂之驚婚。”

金婚,◆西方風俗,結婚五十周年,稱“金婚”。

金剛石婚(金刚石婚),◆西方風俗稱結婚六十周年或七十五周年為金剛石婚。

解婚,◆解除婚約;離婚。○[清][鈕琇]《觚賸‧嗣姑化男》:“[譚]怒詫其妄,鳴於官,質驗果真,乃解婚。”

結婚(结婚),◆亦作“結昏”。◆1.締結婚姻關係。○《公羊傳‧昭公七年》“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漢][何休]注:“時[魯]方結婚於[吳],外慕強[楚],故不汲汲於[齊]。”○[唐][高彥休]《唐闕史‧許道敏同年》:“俄有[張希復]員外結婚於丞相[奇章公]之門。親迎之夕,辟[道敏]為儐贊。”○《資治通鑒‧晉安帝隆安三年》:“[殷仲堪]恐[桓玄]跋扈,乃與[楊佺期]結昏為援。”○[清][袁枚]《新齊諧‧江軼林》:“其叔欲以其女結婚豪族,翁頗不願,故來避地。”◆2.指男女結成合法夫妻。○[唐][白居易]《贈內》詩:“我亦貞苦士,與君新結婚。”○[元][傅若金]《悼亡》詩之四:“貧賤遠結婚,中心兩不移。”○[曹禺]《雷雨》第一幕:“他很寂寞的樣子,我替他很難過。他到現在為什麼還不結婚呢?”◆3.比喻兩種事物的結合。○[梁啟超]《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第一章:“蓋大地今日只有兩文明,一泰西文明,[歐][美]是也;一泰東文明,[中華]是也。二十世紀,則兩文明結婚之時代也。”○[魯迅]《花邊文學‧北人與南人》:“這倘和北方固有的‘貧嘴’一結婚,產生出來的一定是一種不祥的新劣種!”

劫婚,◆猶搶親。○[清][趙翼]《陔餘叢考‧劫婚》:“村俗有以婚姻議財不諧而糾眾劫女成婚者,謂之搶親。”○《北史‧高昂傳》:“[昂]兄[乾]求[博陵][崔聖念]女為婚,[崔]不許。○[昂]與兄往劫之,置女村外,謂兄曰:‘何不行禮?’於是野合而歸,是劫婚之事,古亦有之。然今俗劫婚皆已經許字者。○[昂]所劫則未字,固不同也。”

交婚,◆通婚,聯姻。○《公羊傳‧僖公元年》“[楚]人伐[鄭]”[漢][何休]注:“[楚]稱人者,為[僖公]諱與夷狄交婚,故進使若中國,又明嫁娶當慕賢者。”○《魏書‧序紀‧昭成帝》:“秋七月,[慕容元真]遣使奉聘,求交婚,帝許之。”

降婚,◆下嫁。○《晉書‧禮志下》:“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寵以典禮,備物典策。”

婚族,◆有婚姻關係的家族。○[三國][魏][阮籍]《東平賦》:“叔氏婚族,實在其湄。”○[晉][庾亮]《讓中書監表》:“是以前後二[漢],咸以抑后黨安,進婚族危。”

婚約(婚约),◆男女雙方對婚姻的約定。○[宋][皇都風月主人]《綠窗新話‧崔娘子死為柳妻》:“小娘子不樂適[王]家,夫人是以偷成婚約,君可兩三日就禮事。”○[老舍]《四世同堂》五三:“他不想毀掉了婚約,同時又不願女兒嫁個無職無錢的窮光蛋。”

婚育,◆结婚生育。○《新民晚报》1987.6.13:“1963年开始的第二个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相继进入婚育年龄。”○《文汇报》2007.4.7:“国家取消强制婚检后,出现了婚前检查人数大幅度减少,而婚育婴儿传染病、遗传性疾病却相继增加的现象。”

婚友,◆有婚姻關係的親戚、朋友。○《書‧盤庚上》:“汝克黜乃心,施實德于民,至于婚友。”○[孔]傳:“施實德于民,至于婚姻僚友。”○[宋][黃庭堅]《寄上高李令懷道》詩:“[李侯]湖海士,瓜葛附婚友。”○[明][宋濂]《曾府君石表辭》:“一旦遘疾,預告終期,召婚友入榻前與之言別,意甚懇懇。”

婚因,◆男女結為夫妻。因,通作“姻”。○[魯迅]《墳‧摩羅詩力說》:“有失望於世之人曰[阿勒戈],慕是中絕色,因入其族,與為婚因。”

婚儀(婚仪),◆結婚的儀式。○[魯迅]《華蓋集續編‧無花的薔薇》:“記得幼小時候看過一齣戲,名目忘卻了,一家正在結婚,而勾魂的無常鬼已到,夾在婚儀中間,一同拜堂,一同進房,一同坐床。”◆补证条目■结婚的仪式。○《二程遗书》卷十五:“或曰:‘正叔所定婚儀,復有婿往謝之禮,何謂也?’”

婚帖,◆舊時訂婚,由男女家寫明訂婚者姓名、生辰年月、家庭身份等,互相交換的柬帖。○《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四回:“無論他出身微賤,總是明媒正娶的……有他的禮書、婚帖在這裏。”

婚田,◆陪嫁的田地。○《旧唐书·职官志三》:“户曹、司户掌户籍、計帳、道路、逆旅、婚田之事。”

婚俗,◆有关婚姻的习俗。○袁鹰《守礼门前》:“沈复还写到一段琉球民间婚俗。”○《文汇报》2006.4.28:“这种由欧式婚俗与传统婚俗结合产生的新型婚俗,被称为‘文明结婚’。”

婚書(婚书),◆婚姻的文約。○《儒林外史》第十四回:“現今丫頭已是他拐到手了,又有這些事,料想要不回來,不如趁此就寫一張婚書,上寫收了他身價銀一百兩。”○[柳青]《創業史》第一部題敘:“只要你日後待我娃好,有這婚書,沒這婚書都一樣嘛。”

婚室,◆娶妻成家。○[唐][薛調]《無雙傳》:“我一子,念之可知也,恨不見其婚室。○[無雙]端麗聰慧,我深念之。異日無令歸他族。”

婚事,◆有关结婚的事。○张爱玲《半生缘》第三章:“自从曼桢到南京去了一趟,她祖母和母亲便认为他们的婚事已经成了定局了,而且有戒指为证,因此老太太看见他也特别亲热些。”○《一辈子---吴祖光回忆录》:“凤霞认为她的一生中最大的转折就是老舍先生为她安排的婚事,进了一个‘满室书香的文化人家’。”

婚史,◆结过婚的经历。○《生活周刊》1987.11.15:“婚后,男方得知女方曾有婚史,遂提出离婚。”○《新闻晚报》2007.4.12:“性格、品德越来越成为当代女性最为重视的择偶条件,体现了女性对婚姻稳定的追求。征婚女性对对方婚史的要求没有变化,对方生育状况及家境的提及率也很低。”

婚生子女,◆指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相对。○《文汇报》2007.6.2:“无缘无故多了一个堂妹,这让麦克斯颇为头疼,因为在法国私生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利。”○《清华法学》第二辑:“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庭有权因为通奸而裁判离婚,并在认为这一判决已对婚生子女的监护予以公正而恰当考虑之时,做出这样的规定。”

婚親(婚亲),◆有婚姻關係的親戚。○《孔叢子‧獨治》:“夫婚親之義,非宗賢之類也。”○《三國志‧魏志‧鍾會傳》:“[吳]大將[全琮],[孫權]之婚親重臣也。”○《晉書‧裴楷傳》:“[楷]子[瓚]娶[楊駿]女……及[駿]誅,[楷]以婚親收付廷尉,將加法。”

婚慶,◆结婚庆典。○《人民日报》1999.1.9:“正是新人们这种对婚庆求新求异求品位的时尚,使得京城婚庆公司如雨后春笋相继出现。”○《新闻晨报》2008.12.15:“年终岁末,婚庆展览扎堆举办。”

婚啟(婚启),◆議婚的書信。○[明][陶宗儀]《輟耕錄‧婚啟》:“[至元]間,[平原郡公][趙氏][與芮],[宋][福王]也。其子娶[全竹齋]少保之女。婚啟內一聯云,‘休光[薊]北,苟安公位之居;回首[江]南,惟重母家之念。’”

武汉哪里有八字合婚 八字合婚哪里算的准

婚期,◆結婚的日期。○[午星]《一個紅軍女游擊戰士》:“我是在這年冬天和[煥競]結婚的。婚期那天,當我快到省委駐地時,一進山溝,瞥見[羅維道]同志在地上拾毛栗子。”

婚妻,◆妻。○《逸周書‧皇門》:“譬若匹夫之有婚妻,曰:‘予獨服在寢’,以自露厥家。”

婚配,◆婚姻配偶,男女結為夫妻。○[元][曾瑞]《留鞋記》第三摺:“你多大年紀,曾有婚配來麼?”[明][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丹鉛新錄五‧李姓非一》:“又詔禁[隴西][李氏]諸姓,不得自相婚配。”○《紅樓夢》第九三回:“他倒拿定一個主意:說是人生婚配,關係一生一世的事,不是混鬧得的。”川劇《柳蔭記》第四場:“這是月下老人,專管男女婚配之事。”

婚禮(婚礼),◆婚姻的禮節。古代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今指結婚儀式。○《新五代史‧唐淑妃王氏傳》:“[耶律德光]乃為[延壽]娶[從益]妹,是為[永安公主]。公主不知其母為誰,素亦養於妃,妃至京師主婚禮。”○[清][和邦額]《夜譚隨錄‧趙媒婆》:“[牛]復叮嚀,速就婚禮。”○[丁玲]《小火輪上》:“她和幾個朋友去赴一個婚禮。”參閱《儀禮‧士昏禮》。

婚檢,◆结婚前的健康检查。○《追求》1989年第3期:“尽管婚前检查这一制度已实施好几年了,但真正知道有婚检这回事的人并不多。”

婚假,◆在职职工因结婚而享有的假期。○《解放日报》1987.9.5:“据对1500多名登记结婚的一线青工的统计,一般均请婚假十天。”○海岩《玉观音》第十一章:“安心一天没有耽搁地,向队里提出了结婚的申请,并且请了婚假。”

婚家,◆親家。○《漢書‧酷吏傳‧王溫舒》:“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南朝][宋][劉義慶]《幽明錄‧崔茂伯》:“[崔茂伯]女,結婚[裴祖]兒,婚家相去五百餘里。”○[宋][王得臣]《麈史‧惠政》:“後予奉使於[閩],與[仲寬]為婚家,法當避,[仲寬]罷去。”

婚會(婚会),◆婚禮;結婚。○[隋][王通]《中說‧魏相》:“[裴嘉]有婚會,[薛方士]預焉。酒中樂作,[方士]非之而出。”○[宋][蘇軾]《乞改居喪婚娶條狀》:“今使之釋喪而婚會,是值使民以色廢禮耳,豈不過甚矣哉。”

婚冠,◆1.婚禮和冠禮。○《藝文類聚》卷二十引[南朝][齊][宗躬]《孝子傳》:“[華寶]八歲,[義熙]中,父從軍,語[寶]曰:‘吾還,當營婚冠。’”◆2.指婚冠的年齡,喻年少。○[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世人婚冠未學,便稱遲暮,因循面牆,亦為愚耳。”

婚房,◆结婚用的房屋。○《生活周刊》1989.6.19:“那位小伙子有一套条件优越的‘婚房’以及他父亲为他准备了一笔可观的存款。”○朱秀海《乔家大院》第八章:“他回到婚房,玉菡问他结果,自己可有能够帮忙的地方?”

婚對(婚对),◆婚配。○《晉書‧衛瓘傳》:“[武帝]敕[瓘]第四子[宣]尚[繁昌公主],[瓘]自以諸生之胄,婚對微素,抗表固辭,不許。”○《南齊書‧劉瓛傳》:“﹝[劉瓛]﹞年四十餘,未有婚對。”○[宋][郭彖]《睽車志》卷五:“女已長,婚對當及時,不宜緩也。”

婚典,◆结婚典礼。○《中国消费者报》1995.2.13:“和前些年西服、西餐的流行一样,不知不觉,西式婚典也悄悄走进了金城兰州。”○《解放日报》2008.9.23:“昨天下午婚典结束后,这对新人今天就将匆匆赶回都江堰继续工作。”

婚處,◆配偶;对象。○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假谲》:“姑云:‘喪敗之餘,乞粗存活,便足慰吾餘年,何敢希汝比!’卻後少日,公報姑云:‘已覓得婚處,門地粗可,壻身名宦,盡不減嶠。’”

婚變,◆家庭中婚姻关系的变化。多指夫妻离异或分居。○吴辛等《动荡的影星婚姻》:“且让我们去听听另几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影星,对婚变原因的自我‘解剖’吧。”

許婚(许婚),◆謂女方接受男方求婚。○[唐][李商隱]《公子》詩:“[金唐公主]年應小,二十君王未許婚。”○[清][李漁]《閑情偶寄‧詞曲上‧結構》:“夫人之許婚,[張生]之望配,[紅娘]之勇於作合,[鶯鶯]之敢於失身,與[鄭恒]之力爭原配而不得皆由於此。”○[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五》:“余第三女,許婚[戈仙舟]太僕子。”

後婚兒(后婚儿),◆舊時稱再嫁的婦女。○《金瓶梅詞話》第二三回:“只聽老婆問[西門慶]說:‘你家第五的秋胡戲,你娶他來家多少時了?是女招的,是後婚兒來的?’[西門慶]道:‘也是回頭人兒。’”

後婚(后婚),◆猶再婚。○[柳青]《創業史》第一部第十九章:“二十幾年前的討飯女人,非常滿意自己的後婚男人。”

和婚,◆猶和親。○[清][龔自珍]《蒙古冊降表序》:“夷考前史,[漢][唐]有國之年,降主遠嫁,謂之和婚。”參見“和親”。

合婚,◆1.結為婚姻。○《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齊]使[甘茂]於[楚],[楚懷王]新與[秦]合婚而驩。”○[清][李漁]《奈何天‧調美》:“才子佳人鈕不來,呆郎巧婦拆難開。世事萬般都可料,只有這合婚的啞謎最難猜。”◆2.舊俗,婚前男女雙方交換庚帖,以卜八字是否相配,謂之“合婚”。○《兒女英雄傳》第二六回:“要講[玉郎]的八字兒,就讓公婆立刻請媒人送到姐姐跟前,請問交給誰?還是姐姐自己會算命啊,會合婚呢?”[冰心]《冬兒姑娘》:“那天我合婚去了,她也知道,我去了回來,她正坐在家裏等我,看見我就問:‘合了沒有?’”

國婚(国婚),◆謂與皇室通婚。○[宋][王讜]《唐語林‧補遺三》:“﹝[白敏中]﹞將行,奏曰:‘頃者,公主下嫁,責臣選婿,時[鄭顥]赴婚[楚州],行次[鄭州],臣堂帖追回,上副聖念。○[顥]不樂為國婚,銜臣入骨髓。’”

冠婚,◆亦作“冠昏”。◆1.指冠禮與婚禮,《禮記》各有專篇記述。亦指其篇名。○《大戴禮記‧保傅》:“《春秋》之元,《詩》之《關雎》,《禮》之《冠》《婚》,《易》之乾巛,皆慎始敬終云爾。”○[唐][司空圖]《唐宣州王公行狀》:“禮法冠昏,著於雅族。”◆2.謂行加冠、結婚禮。○《西京雜記》卷四:“兒真幼矣,白太后,未可冠婚之。”

腹婚,◆舊時由雙方父母給胎兒預定的婚姻。○[許地山]《橋邊》:“[紅兒]是他的腹婚妻,天天都和他在一塊兒玩的。”

復婚(复婚),◆謂離婚的雙方重新恢復夫妻關係。○[周而復]《上海的早晨》第四部四五:“[延年]死了,她和誰復婚?”

訪婚(访婚),◆求婚。○《晉書‧禮志下》:“[穆帝][升平]元年,將納皇后[何氏]……﹝納采時﹞主人曰:‘皇帝嘉命,訪婚陋族,備數采擇。’”

二婚頭(二婚头),◆舊社會稱再嫁的婦女。○《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天祥]沒有兒女,[楊氏]是個二婚頭,初嫁時帶個女兒來。”○《官場現形記》第三十回:“[冒得官]自從娶了那個二婚頭,常常家裏搬口舌挑是非。”○[茹志鵑]《着暖色的雪地》二:“‘二婚頭’……[毓德]從沒聽過這個詞,一聽也就懂了。自己是個‘二婚頭’,這是對一個女人的價值的最古老、最徹底、最富有傳統性的估價。”

二婚親(二婚亲),◆方言。再嫁。川劇彈戲《喬老爺奇遇‧進府》:“擱到啊!哪個黑了拜堂!又不是‘二婚親’!”[沙汀]《淘金記》二:“‘我才不管它這一套!’三爺放肆地說,‘二婚親就不生娃娃了麼?’”

二婚郎,◆再次結婚的男子。○[許杰]《改嫁》:“他又是‘二婚郎’,又不要娶你錢,只要‘人’好。”

二婚,◆1.再婚。多指婦女。○《古今小說‧蔣興哥重會珍珠衫》:“他也是續弦了,原對老身說,不拘頭婚二婚。”○[柳青]《狠透鐵》:“你說年紀大些的那號二婚女人,我堅決地不信。為啥哩?她們專意愛的好勞動人嘛。”◆2.用以稱再嫁的婦女。○[清][李漁]《凰求鳳‧媒問》:“是個二婚,年紀不過二十四五歲。”

多婚,◆見“多昏”。

定婚,◆亦作“定昏”。◆訂立婚約。○[南朝][齊][王儉]《太宰文簡褚彥回碑文》:“[袁]既延譽於遐邇;[文]亦定昏於皇家,選尚[餘姚公主],拜駙馬都尉。”○[唐][無名氏]《秀師言記》:“﹝[李仁鈞]﹞遂定婚[崔氏]。”○[冰心]《我的學生》:“出乎意外的,在暑假中,她和一位[P先生]宣布定婚。”

大婚,◆見“大昏”。

成婚,◆亦作“成昏”。◆1.結婚。○《左傳‧桓公三年》:“會于[嬴],成昏于[齊]也。”○《玉臺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今已二十七,卿可去成婚。”○[宋][陸游]《岳池農家》詩:“買花西舍喜成婚,持酒東鄰賀生子。”○[清][馮桂芬]《孝婦單孺人家傳》:“﹝孺人﹞遂養於婦家,年十有六成昏。”◆2.指結成姻親。○《三國志‧魏志‧張邈傳》:“[沛]相[陳珪]恐[術][布]成婚,則[徐][揚]合從,將為國難。”◆补证条目■结婚。○梁晓声《此爱绵绵》:“我说回来成婚,首长才特批我假的。”

朝婚,◆朝見與婚娶。○《隋書‧禮儀志五》:“今軺車,青通幰,駕二馬。王侯入學,五品朝婚,通給之。”

賓婚(宾婚),◆謂招待賓客與舉行婚禮。○《史記‧秦始皇本紀》:“[高]死之後,賓婚未得盡相勞,餐未及下咽,酒未及濡脣,[楚]兵已屠[關中]。”○《太平御覽》卷五五二引[漢][應劭]《風俗通》:“京師賓婚嘉會,酒酣之後,續以挽歌。”

別婚(别婚),◆另娶。○[宋][孫光憲]《北夢瑣言》卷五:“﹝[李頻]﹞遺其糟糠,別婚士族。”

逼婚,◆強迫婚嫁。○《天雨花》第二一回回目:“[慎思堂]戲探四宮娥,[迎風樓]逼婚三鼎甲。”○[沙陸墟]《魂斷梨園》第二四回:“[陳玉珍]聽了這段話,暗忖:這個[侯巧鳳]是[王晶安]派來逼婚的。”○[馬雲鵬]《雁塞游擊隊》第二章:“[白要命]一看到[鳳子],就又想起那次逼婚的失敗,對[改改]就更加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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