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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若干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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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同时提高便民利民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若干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普通摩托车;未满十八周岁不得驾驶电动摩托车或普通摩托车。

二、电动自行车后座只得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轻便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载人;电动摩托车或普通摩托车后座核载一人。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并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普通或电动摩托车、轻便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需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悬挂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有效机动车号牌并佩戴安全头盔。

四、车辆经销商必须经营销售获得国家强制性3C认证及列入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电动车(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

五、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时要检查车辆出厂合格证及索取销售发票,并核实该车型是否属可以办理注册登记的合格产品。

六、对已购买未获得3C认证、未列入公告目录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合格车辆产品群众,建议以“置换”的形式与销售商换购获得3C认证、列入公告目录的合格车辆产品,并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并悬挂合法有效的车辆号牌。

七、在2016年之前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过渡期临时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止:2018年12月31日)的超标电动车,车主要主动到“车辆报废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或者按第六项说明向销售商置换获得3C认证、列入公告目录的合格车辆产品,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并悬挂合法有效的车辆号牌。

八、车辆经销商对于群众前去置换购买新车要以正常合理的市场价格销售,不得趁机压低旧车回收价,不得恶意哄抬新车售价,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发现查实,将严厉追究销售商相关法律责任。

九、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查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2.车辆销售发票;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4.属于机动车的(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 )还应提交机动车强制保险单(查验大厅有保险公司驻点)。

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注册登记办理流程:进入机动车查验通道排队待查验——查验大厅提交材料、打印车辆公告、领取查验凭证——查验通道待验区等待叫号、进入查验工位、出示查验凭证、配合查验员进行车辆查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查验工位内)——查验完成,由服务人员提供为车辆照相、拓印车辆识别代码的免费服务——到查验大厅领取查验报告、缴费、粘贴整理材料完整后提交窗口工作人员——注册登记受理材料由查验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内部传递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受理选号、发放牌证。

十一、无悬挂车号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普通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如无牌上路行驶,一经查获将依法扣留车辆,直至查清车辆合法来源、依法注册挂牌完毕为止,并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严厉处罚: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处罚;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处罚。

十二、未依法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除电动自行车无需驾驶证外),驾驶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获,一律处300元罚款,并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东山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总协调组办公室

东山县公安局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6日

来源: 东山县创城办

编辑: 洪艺辉

校对: 佘珊珊

审核:朱添才 陈东颖

监制:林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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