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笃:《公笃相法》上篇卷二(2)

面相大师 3 0

青色横两颧。唤作行尸。黑气贯命门。号曰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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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色横颧。一主失权而挫折。一主内顾而争端。富不至死。或是印堂三阳青黑。方有重灾。黑气贯命门。此为肾病而绝。多出弱症。又考仲景六经。命门本篇肾而通三焦。黑则死亡。

青遮口角。扁鹊难医。黑卷太阳。卢医莫救。
口角为水星。青气不危。不过病灾而已。惟冬令口角黄暗主死。黄为土气。此为土克水之说。克部位又克时令。故也。其它时令皆无砖。太阳黑者。刑人丁者多。主死亡者少。

白如枯骨。亦主死亡。黑若湿灰。终须短寿。
白枯之色。属荣卫二气将尽。是为血枯亡阳之死。黑湿是为土不克水。水气上泛。多现肿症而死。

不醉似醉。不愁似愁。贫而多难。不笑似笑。不惊似惊。夭而多灾。
醉字形容蒙胧恍憾之兆。其人多愚。愁字形容寒惨萎颓之滞。其人多苦。笑字形容轻浮矜骄之态。主淫多病及心深。多出富贵之格。惊字形容仓猝疑惑之仁。其人不正有邪行结怨。

血不华色。忧郁不遂而夭。行不动身。潇洒厚福而寿。
血不华色。其人淫乱而夭。凡肾病多现血不华色。或为不遂。而以淫欲自乐以亡身。行不动身。此言稳见持重之谓。故多守成。而安闲享福也。

神光满面。富贵称心。鬼色见形。贫穷度日。
神光言其尊严有威之谓。或为神充足也。光润泽而事实顺利也。鬼色言其尘滞也。或为暗晦之浮腻也。色愁苦而事实冷退也。

病淹目闭。有神无色者生。神脱口开。天柱倾欹者死。
相法之吉凶。神为第一重要。气色次之。故神不脱。不退。不定。不变。虽病不危。天柱详于前。

华盖黑色。必主死灾。天庭青气。须防瘟疫。
华盖黑色。多主飞来之祸。应失权柄。而有牢狱之灾。此志小谋大。力轻任重。祸出于贪也。天庭青主忧惊。如谓瘟疫。凡要太阳及天门黑方应。天门在两额角之中段。

赤燥生于地阁。定损牛马。青白起于天门。祸侵妻妾。
地阁为奴仆宫。须防小人伦盗。及其它事务之牵连。是为破财之说。不专指牛马。天门为驿马之中段。亦主忧疑。或为人在外而忧虑家庭也。如妻妾当以奸门为定论。

三阳青黄。此主诞男。三阴红紫。定须生女。
麻衣原文无此四句。余所增加。亦从经验中考正。而合刻下时代。此子女之分别。是为定法。余最近用之应验颇多。

黑气浮口。防水厄之灾。暗粉滞眶。主丧身之苦。
黑气浮口。于冬令不忌。如水厄尚宜考陂池承浆二部。又有现于耳珠者。余于民国十二年。在嘉定遭水厄。系耳珠黑暗。兹特录此。暗粉滞眶。主刑妻又刑子女。丧身之说不验。

额角昏惨。须防跌扑之灾。法令燥炎。恐遭汤火之咎。
额角昏惨。多主孝服。无父母者。亦刑叔伯。如跌扑血光之灾。多应玄武昏惨。及赤脉之露出。法令燥炎。多主狎侠之损。一为间接谋而有障碍。应汤火者颇多。

耳根黑子。倒死路旁。承浆纹陷。恐投浪里。
耳根黑子。主聪明多疾。及有专长之特别技艺。又主水上惊恐之灾。亦主享盛名。其倒死路傍之说不验。承浆直纹主添寿。横纹主水惊。反纹主水死。

眼堂过厚。亦主贪淫。人中太偏。必多刑克。
眼堂过厚。主子女多而相刑。其气厚而淫。人中偏左妨父。偏右妨母。然偏左先得子而子多。偏右先得女而女多。有刑有旺。不是刑克专部。为参考之部也。

鬼牙尖露。诡谲奸贪。神眉睁嵘。凶豪恶死。
鬼牙尖长。不平不固。高低不一。其人刑克重而刑父母。又主本身恶梦多。为愚鲁之人。神眉是否露煞而浓。交叉而胡。主性刚而骄可矣。凶死者。当有别部参合。

人形似鬼。衣食不丰。生相若僊。平生闲逸。
鬼形为惨暗之客。寒滞之类。主冷退而忧愁度日也。仙形清秀之貌。慈和之例。主安闲而多福泽也。

谷道乱毛。号曰淫秒。耳根高骨。号曰寿根。
谷道乱毛。多聪明而刑妻。有生离者。贪淫亦合。其谷道无毛。亦主凶死。当以少而柔细者刀古。耳后高骨。是为寿征之一。又主寿而劳心也。

骨格神清。瘦亦可取。肉流浊厚。肥何足夸。
木形清瘦。自古有遗迹流芳者。多出木形。或文章诗词鸣世及仙品。亦为木形居多。故肥厚而流浊。皆贱恶之品。

目浮四白。主孤克而凶愚。鼻曲三凹。必贫穷而孤苦。
目圆浮白。主凶死居多。其寿亦不永。骄而淫乱。不主愚。鼻曲三凹。主刑人丁。不主苦。此二者为相法之忌。虽他部奇特。亦不完善也。

三尖六削。虽奸巧而受穷。四正五端。纵愚诚而多福。
三尖为发尖。准尖。颏尖。六削为上府。中府。下府。此言才智不能勉强胜厚福也。四正为南北东西四岳。五端为五官。此言福泽可胜才智也。腿长颈瘦。初年奔走不停。唇薄口尖。爱说是非不了。

鹅眉鼠食。非惟吝而且贫。剑鼻蜂睛。不特凶而又贱。
鹅眉低而连目。鼠食详前。剑鼻平而无大小。蜂睛为乌珠凸突。此四者均为合法。而应验者亦多。

男儿腰细。难创家财。女子肩削。孤刑再嫁。
腰细之人。主禀受先天不足。每出富厚之家。应弱疾。肩削当主福薄。此红颜薄命之说。有刑夫者。有自刑者。故有美女无肩。犹如将军无项之说也。

颧大额雄。终主刑夫。声浊骨粗。竟为孀妇。
颧大之女格。有操作之能。其夫弱而无用。额雄应早刑。当以十五岁至十九岁为初刑。二十岁至二十八为再刑。宜迟出阁为吉。声浊者刑失而破家。骨粗者。刑夫而劳碌。